認識非法集資
非法集資是違法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,向社會公眾(包括單位和個人)吸收資金的行為。一般具有以下四個特征:非法性、公開性、利誘性、社會性。
謹防求職陷阱,掌握以下須知
認準正規招聘求職渠道
網絡招聘、求職應聘需認準持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,謹防“黑中介”和“假獵頭”。
不去無牌“金融機構”
金融機構需持牌經營,從事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務需接受準入管理。求職金融行業崗位,務必核實公司是否具備金融資質,不去無牌“金融機構”就業。
不組織、參與非法集資
非法集資是違法犯罪行為,組織實施或做業務員協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,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,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還可能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。
舉報查實有獎
求職者發現非法集資機構或非法集資行為,可積極向所在地處非辦、公安機關舉報,舉報線索查證屬實的,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現金獎勵。
認清法律風險
兩高一部出臺意見嚴懲非法集資犯罪 依法追繳幫助吸收資金人員好處費
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于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》,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,從中收取代理費、好處費、返點費、傭金、提成等費用,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,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從事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單
南通市處非辦、南通市信用聯合辦發文《南通市非法集資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(試行)》。《辦法》明確了發起、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,為非法集資提供推介、營銷等幫助的其他單位和個人,可以認定為存在失信行為,應當列入失信非法集資聯合懲戒名單。